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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桥墩河道受阻致河旁果园被淹 建设方被判赔偿一半经济损失

2024-07-11 09:53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40219 次阅读

李某经营的果园北侧是一条河,平时河水较少。某建设公司承接了该地互通立交工程,工程位于李某的果园东侧并横穿河床公司在河床中央建起两个水泥桥墩(横测宽度约3米),北侧与陆地联通。

后该区域普降暴雨,河水通往下游时遇桥墩阻滞,河水越出河岸涌进李某的果园,导致园内积水严重、无法排出,造成大量果树死亡。经鉴定,李某受损果树经济损失为2289720元。李某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对涉案施工现场尚未交工,仍具有管理职责。由于该公司未及时清理施工堆积的河道淤泥,导致河道受阻,河水在建桥墩处漫堤后淹没果园,致使李某果园受损,故该公司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因暴雨雨量过大,果园地势较低,故暴雨也是果园受损的原因之一,应相应减轻该公司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某建设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汛期相邻不动产之间应确保排水通畅,相关主体切莫擅自更改排水通道或堵塞排水管口否则因排水不当致使他人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活中,除直接的违法行为会侵害他人权益外,未及时履行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也存在着侵权的风险。比如,检修道路未复原井盖导致行人受伤等。尽管先行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因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行为人应预见到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损害发生。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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