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五仁月饼,收到货后发现五仁月饼中没有橄榄仁,而是用花生仁代替,男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8.8元并10倍赔偿1000元(赔偿金按支付价款的10倍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编者注)。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2日,原告雷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某商务公司购买了广式五仁月饼,支付价款为8.8元。2022年9月6日雷某收到了货物后,发现其购买的广式五仁月饼缺少了橄榄仁,而是以花生仁替代了橄榄仁。雷某认为被告销售的广式五仁月饼违反了GB/T19855-2015《月饼》中广式五仁月饼的执行标准,向被告提出索赔并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之后,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该月饼包装上写明“执行标准:GB/T19855”。GB/T19855-2015《月饼》中4.2.1广式月饼关于4.2.1.3果仁类的规定为“:包裹以核桃仁、瓜子仁等果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果仁含量的质量分数应不低于20%,其中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等5种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可称为五仁月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五仁月饼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且全国烘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关于执行GB/T19855-2015<月饼>推荐性国家标准中“4.2.1.3”果仁类月饼条款的回复函》中表述,广式五仁月饼配料中不限于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五种果仁的使用,还可以使用其他果仁。
该案中,被告方出售给原告的广式五仁月饼用花生仁代替橄榄仁,符合GB/T19855-2015《月饼》的执行标准,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雷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网购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生产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虽然法律支持消费者维权,但面对维权时消费者提出的过高甚至无理要求也不会盲目满足。消费者应正确看待维权,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合法合理。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