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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四大焦点问题

2023-10-30 17:11 作者: 郭佳丽 来源: 央广网 44770 次阅读

焦点一:养犬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狗的主人预见狗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轻信可以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危害性而未预见,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之前狗就发生多次攻击他人的情况,但狗主人依然放任,危及社会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民事方面,如果犬主人没有牵绳,导致犬只咬人事件发生,犬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狗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如果犬主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焦点二:物业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有关规定,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发生。如果小区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狗咬人事件发生,小区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物业承担了相应赔偿后,还可以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狗主人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在第一时间可以向多个责任主体去索赔。

焦点三:饲养“禁养犬种”会有什么后果?

目前,我国各地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由于具体养犬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对禁养犬、限养犬的规定也不一。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罗威纳犬被明确标明为“禁养犬”。

不过,罗威纳犬虽然不在成都市禁养名单内,但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概括性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根据各地养犬管理条例,饲养“禁养犬种”或不按规定养犬,犬只会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肇事犬被抓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进行隔离、观察、鉴定、处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具体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可能包括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焦点四:携带犬只出户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子、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携犬出户最基本的原则是不对他人造成危险。因此应当确保携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为犬只挂犬牌、嘴罩,用犬绳(链)牵领犬只,主动避让他人。此外,不要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学校、医院、商场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刘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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