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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游乐园摔成十级伤残责谁担?

2023-08-07 10:30 作者: 岑嘉欣 李灿 来源: 湘乡市人民法院 45633 次阅读

2022年10月4日下午,1991年出生的吴某携带两个小孩前往湘乡市某宝贝乐园游玩。吴某在玩秋千设备时,因秋千锁链断裂导致其摔伤。之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和护理费22423.1元。经鉴定,吴某左内、后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因赔偿事宜与游乐场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游乐场在进口处、售票处及相应设备等处张贴了“禁止100斤以上乘坐”“请勿高速旋转”“请坐稳扶好”等提醒标语。吴某摔伤时的体重在64公斤至65公斤之间。

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吴某在属于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游乐场所游玩,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游乐场,应当负有对吴某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案涉事故发生时,游乐场并未对吴某进行提示和劝阻,未对相应设备进行合理检修,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吴某的实质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游乐场所游玩时,结合该游乐场所的名字和设备安全提示,应当对游玩设备系儿童设备以及设备所能承受的体重限度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吴某未能尽到该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吴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损失共计197934.53元。法院判决由游乐场对吴某受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即游乐场向吴某赔偿损失118760.72元,其余损失由吴某自负。双方都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儿童乐园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比一般的游乐场所更应该尽到“物”与“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在儿童乐园玩耍的孩子与家长,儿童乐园应当采用更高的标准维护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和检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同时,应当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对所经营的场所进行巡视,及时提醒不安全行为,尤其是对于儿童乐园里只能孩子游玩的设施设备,更应当加强巡视。

家长作为陪伴孩子游玩的人员,也应该清楚意识到儿童乐园的设施设备是以孩童的标准设置的,何况儿童乐园里随处可见的安全提示。家长作为监护人全程陪同孩子游玩儿童设备,需要注意设备本身所设置的条件,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和监护责任。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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