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上“租赁手机”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租赁方小明向出租方岳阳某通信公司支付手机买断款8099.28元。
岳阳某通信公司是人人租机平台的入驻商家,小明通过人人租机网上平台向岳阳某通信公司申请租用一部苹果iPhone14Pro128G手机。小明(甲方)与岳阳某通信公司(乙方)及平台方广州某公司(丙方)在网上订立租赁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租期为12个月,第1~11期,月租金899.92元,第12期租金为899.88元,租完即送。岳阳某通信公司将租赁物交付给小明后,小明仅支付了3期租金就不再继续支付。因一直联系不上小明,岳阳某通信公司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小明支付全新苹果iPhone14Pro128G手机买断款8099.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小明通过人人租机网上平台,向岳阳某通信公司租赁苹果iPhone14Pro128G手机,岳阳某通信公司将租赁物交付小明后,小明仅支付了3期租金,剩余租金逾期支付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小明应支付手机买断款8099.28元。
法官提醒
许多年轻人看重网络租赁成本低、商品时髦等优势,但须注意网络租赁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方与租赁方在进行交易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法官提醒大家,生活中千万不要为了面子,盲目攀比,追求享受,进行“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理性消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