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同志惨遭反动军阀绞杀,牺牲时年仅38岁。李大钊同志开创的伟大事业和留下的思想遗产永不磨灭,他播撒的革命种子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
1927年4月6日,张作霖的奉系军警在北京东交民巷的苏联大使馆,抓捕了中国共产党的奠基人李大钊。
李大钊是北京大学的教授,拥有相当高的声望,各界人士四处营救他。可将李大钊视为冯玉祥军队和南方国民政府联络人的张作霖,当然不肯轻易地将他放了。
张作霖面对的第一个难题是,送李大钊去军事法庭,还是普通法庭?
依照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现实,上军事法庭就是进鬼门关。奉系军阀内部的政治讨论会上,一部分前北洋军阀高官考虑到英法等国关于中国军人干涉司法的指责,形成了一个决议,建议张作霖将李大钊交给普通法庭公开审判。
然而,半个月之后,李大钊还是交由军事法庭会审。他们言之凿凿地说,李大钊阴谋破坏宪法秩序,勾结外国人,煽动内乱,根据《陆军审判条例》《修正陆军刑事条例》,也可以当作陆军军人审判。
6年后,中国共产党另一位领袖人物陈独秀移送法庭之前,国民政府的军政部长传讯了他,问他与湘赣、湘鄂赣的共产党暴动有没有关系,陈独秀摇头表示毫无关系。这个军政部长于是认定,军法司没有管辖权。没多久,普通法院以“叛国”的罪名,判处陈独秀十年有期徒刑。
历史不容假设。但如果李大钊没有被送军事法庭,而是在相对公开的普通法庭审判,结果可能都一样。因为普通法庭遇到政治挂帅的张作霖也谈不上司法独立。说一千道一万,李大钊不是一个穿军装的军人,他不应该站到军事法庭上,短短70分钟的审判,就给了他绞刑的判决。
20世纪20年代,非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已成为文明国家的共识,渴望戴上“文明国家”礼帽的北洋政府,口口声声要宪政,却张开军事法庭的血盆大口,吞噬那些威胁军人政府的平民。
1930年,“人民除现役军人外,非依法律不受军事审判”,作为人民的一项权利,终于写进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虽然历史的刀光剑影早就戳穿了这个谎言,但无论如何,这也算得上是纸面上的进步。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