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超前超纲授课、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不得利用课堂和学生在网上“吸粉”“吸睛”, 严禁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简称《20条规定》),深入推进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条规定》对教育教学行为、招生编班行为、补课办班行为、考试评价、学校活动管理、家校联系管理等6个方面进一步规范。
《20条规定》明确,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读物和各类线上线下资源。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和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为追求升学率、优秀率、合格率劝导学困生放弃考试;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清单之外的社会性竞赛活动。各地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20条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违规办学行为治理。建立违规办学行为督办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对各类信访平台和渠道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归集、整理、转办。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731-82204148。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