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园地 > 正文

安化6月1日起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2023-03-21 01:24 作者: 来源: 吉映 53456 次阅读

记者近日从安化县卫生健康局获悉,该县6月1日起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凡在安化参保的城乡居民,未经转诊手续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15%。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2016年起,我省已启动省、市、县三级同步分级诊疗工作试点,目前各地均在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

5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医院名单的通知》发布,我省27家医院入选,安化县人民医院位列其中,这也表明安化已具备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条件。

据了解,该县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后,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求,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内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县外治疗。参保人员如果在村卫生室首诊,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必须转往乡镇卫生院或就近民营医院,如果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未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转诊到县内县级医院就诊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县分级诊疗转诊专家组转诊审批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医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有病种费用的按病种费用报销;无病种费用的,省内市外就诊转院的先自付15%,转省外的先自付25%,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在定点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省内住院治疗的先自付25%,省外住院治疗的先自付35%,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记者拨打安化县人民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电话0737-7298062了解到,县域外因需就诊参保人员,在入院后24小时内须向该科电话报备,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病情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通过微信传送至该科。长期在外务工、居住的城乡居民如需在外就医,将房产证、工作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中的其中一项微信传回即可。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分享到:
头条推荐
"科技趣探,云端同行"——2025年衡阳市科技馆六一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