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年轻人有霸气回怼的,有充耳不闻的,还有另辟蹊径租个对象回家过年的。
“租对象”通俗地说,就是一方支付报酬让另一方假扮成其对象,双方一起回家待上一段时间,过年期间应付长辈催婚。表面上看,你只是简单地租了个“对象”,但实际上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回家路上对方和他人发生摩擦造成伤亡,谁来担责?
在个人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对象”也即雇员在履行自己“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首先由雇主承担责任,而后可以向过错方追偿。
通俗地说,对方在为你做事的过程中出的事,先由你负责。如果是自身因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雇佣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对方同样有权要求雇主赔偿,雇主赔完后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亲朋好友们送给租友的礼物、红包能要回来吗?
一般来说,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财物是需要归还的。在租友期间,亲友送出的财物属于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通常只要送出了财物,对方也同意并收下了,即可认定赠与行为成立且生效。
但作为一类民事法律行为,“赠予”同样受到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亲友们主动赠予财物,是基于双方真正的“恋人关系”这一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因此可以撤销该赠予。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之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