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侨香公馆发生的这起“高空掉菜刀”事件, 报警后的处理只是进行了说教。侨香公馆物业管理处在近日于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一则“关于高空抛物的警示”,其中提到——
2020年11月8日上午,小区四楼平台发生一起高空抛下菜刀事件, 经调查已找到扔菜刀的住户,物业服务中心提醒业户切勿高空抛物,注重安全。
福田公安:非故意高空抛物,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向福田公安了解到,该事件是由一名小区住户疏忽大意造成的。该住户在五楼阳台上,不慎将手中菜刀掉落到四楼的平台上。“大约是一层楼的高度,没有伤害到人,也不是故意的”。 在发现掉落后,该住户及时到楼下寻找,此时同小区其他住户发现后便通知物业,物业部门遂报警处理。
福田公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对涉事住户进行批评教育,对方表示会严格自律,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福田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请大家要严格自律,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针对此案中“无心之失”的情形,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应该如何进行惩戒?
律师说法:过失高空抛物,如何惩罚应看后果的严重性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认为,要对这起事件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明确, 从法律角度来看,“高空抛物”是指主观上故意的情形。在非故意的情况下,法律将这种情况称之为“高空坠物”。非故意情况下的高空抛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要看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法律责任方面: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至于行政处罚责任方面,张宗保律师表示, 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还是对故意性质的“高空抛物”而非过失性质的“高空坠物”进行相应的规制。
整体而言,“高空坠物”在主观上属于过失性质,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相对欠缺的,民事渠道目前是“高空坠物”事件更主流的处理方式。
近年来,高空坠物案件频频发生,让人触目惊心
天降水泥块 9岁女童被砸中头部
2020年4月29日下午,龙华区鑫茂花园发生一起坠物事件, 9岁女童被砸中头部。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儿童医院了解到,女童被诊断为 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顶部硬膜外血肿、颅内积气和头皮裂伤等,并于当晚进行骨折整复手术。手术后,女童无生命危险。
矿泉水突然高空坠落,3岁女童被砸伤
2019年11月8日20时50分许,深圳福田区华强北华强广场C座发生一起高坠伤人事件, 3瓶矿泉水高坠,砸伤一正在玩耍的3岁女童。
高空落下来的物品,哪怕一个小小的硬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头、鸡蛋,都有可能对人们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能够致人死亡!
请牢记: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赶紧收拾清理好你的阳台,检查好窗户,谨防高空坠物!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人民日报综合
初审、一校:余莎
复审、二校:刘新
终审、三校:蔡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