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间,@平安朝阳 发布一则情况通报。
随后@人民日报 进行了转发。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总有人无所谓,等危害后果出现才追悔莫及。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文中明确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已经演化成我们生活中一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顷刻间就会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好好走在路上,她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
散完步推孩子回家,她被板子砸倒 ↓↓↓
路上聊个天,却被砸得不省人事↓↓↓
还有无辜的他们.......
现代城市中高楼林立,高空坠物事件的频发,使走在街上的我们陡然多了几分恐惧感。
有消防官兵做了个实验,消防官兵将一瓶矿泉水从6楼扔下。
“砰”的一声巨响,石膏板一侧被砸掉了一大块,而矿泉水瓶也开裂了。
为了验证这不是偶然,消防官兵又将另一瓶矿泉水从6楼扔下,这一次矿泉水瞬间将石膏板中心砸穿,矿泉水瓶嵌在石膏板内,水瓶开裂。
连一个西红柿从5楼坠下,都可砸碎0.5厘米厚的玻璃。
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并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担责,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由于高空坠物太频繁,武汉已经有不少小区这样做……
高空抛物吓得老人心脏病发作,小区痛定思痛安装60个朝天摄像头
武汉汉阳区琴断口街金龙公馆小区,由于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从楼上扔下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严重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安全。去年夏天,一位八旬老人在3栋楼下的座椅上闲坐,突然一个铁质的撮箕从天而降,老人受到惊吓后心脏病发作,好在及时送医抢救才脱离了危险。
该小区的5栋32层高楼周边安装了60个对空摄像头全部安装完毕。
记者了解到,为了预防高空抛物,武汉多个小区已经或者正在安装朝天摄像头。
不希望悲剧再次上演了!
这些地方是高危地带!!!
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
二是高层居民的随手丢弃物;
三是阳台放置物。
也请经常检查一下你家中可能会出现脱落的放置